3.
562號土地上有一棟共有人所有門牌 號碼屏東縣高樹鄉三民路泰山巷17之1號房屋占用,泰山段560地號土地為上開 房屋左前空地,債務人未實際占用,拍定後不點交。地上建物不在拍賣範圍, 請應買人注意。
8.
3筆土地之土地謄本均記載「未會同申請,欠繳書狀費80元,繳清後發狀。」,請應買人注意。 六、3筆土地係拍賣應有部分,其他共有人有按同一條件優先承買權;惟若共有人之一於拍賣期日到場應買並拍定,其餘共有人無優先承買權,而應買人 仍應就其他未被優先承買地號土地買受,不得異議。又若有優先承買權爭 議,係屬實體爭執事項,需另訴解決,請應買人注意。
9.
本件拍賣標的土地上之建物,如建物權利人符合土地法第104條、民法第 426條之2第1項規定,則有優先承買權,請應買人注意。
10.
本件拍賣標的土地,其上之地上建物不在本件拍賣範圍,且占有土地之使 用權源不明,拍定(承受、應買、承買(購))後需自行解決土地使用關係, 請投標(承受、應買、承買(購))人注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