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查封筆錄記載:據地政人員指界,699地號土地上部份種短期作物,坐落鐵 皮木造工寮(已部分毀損)及水塔,其餘為雜草木及河床;債權人代理人稱標的 由共有人占有使用,地上物係共有人所有,僅就債務人持分土地執行。
2.
鑑價報告記載:勘估標的地形不規則形,地勢斜坡,部分種植短期作物、 部分鐵皮工寮及水塔、部分雜木林及河床。
3.
拍賣之土地為耕地,無三七五租約,私法人符合農業發展條例第34條規定 之農業團體、農業企業機構或農業試驗研究機構如欲承買,應於標單內檢附主 管機關許可承受之證明文件。
4.
拍賣土地為原住民保留地,應買人應具原住民身分,且應提出原住民籍證 明書或最近一個月內有原住民身分記載之戶籍謄本附入投標書內,如未提出, 投標無效。六、土地使用分區及類別:森林區農牧用地。
6.
本件拍賣土地未經鑑界,確切土地位置及有無建物占用等占用情形應買人 應自行前往查證,拍定後不得以現況與拍賣公告記載不符請求撤銷拍定,買受 人應自行負擔向地政機關申請指界或鑑界之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