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法院 114宙33142二

桃園市龍潭區三元段201地號

1拍 不點交 待拍
320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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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6/10/13 更新
拍賣日期:
2026/11/11 週三 上午 10:30
案件種類:
土地
總底價:
320萬
保證金:
64萬
總坪數:
62.1坪
坪單價:
5.2萬/坪
持分地坪:
62.1 坪
總現值:
96.5 萬
拍後增值:
-223.5 萬
使用分區/類別:
一般農業區 農牧用地
林小姐
林小姐
法拍專員
經紀業:合縱連橫國際地產有限公司
地 址:新北市新店區寶橋路27-1

詳細法拍資料


土地 (1)
1.
桃園市 龍潭區 三元段 201地號,面積 4,311.1 m2,持分 2/42,320 萬
(一般農業區 農牧用地)
法院筆錄 (5)
2.
依本院114年11月20日查封筆錄地政指界情形,本標拍賣標的土地現況雜草 林木叢生,門牌號碼民族路430巷25號建物似有佔用部分土地,本件拍賣土地應 有部分,不包含土地上之建物、定著物等,且作物、建物、定著物之占有使用 權源不明,其占有使用關係及拍定後之相關權利義務關係,均由拍定人自行處 理,拍定後不點交。
3.
本標拍賣標的土地為一般農業區農牧用地,惟仍依主管機關公告發布實施 之計畫為準,投標人應自行查明有無使用分區權利之限制或使用上之限制。
7.
拍賣標的土地使用分區為一般農業區,使用地類別為農牧用地,係屬農業 發展條例第3條第11款所定義之耕地,私法人不得應買,但符合農業發展條例第 34條之情形者應提出證明文件始得應買。
9.
本件拍賣土地未經鑑界,確切土地位置及有無建物占用等占用情形應買人 應自行前往查證,拍定後不得以現況與拍賣公告記載不符請求撤銷拍定,買受 人應自行負擔向地政機關申請指界或鑑界之費用,且本件拍賣不動產面積、位 置以地政機關登記為準,如經重測,則以重測後之登記為準,債權人、債務 人、拍定人或其他利害關係人均不得以面積、位置與公告不符請求增減價金或 聲請撤銷拍定。
10.
本件不動產分標依序拍賣,如其中一標或數標賣得價金足以清償優先受償 之土地增值稅、地價稅、房屋稅、本件執行費用、本件執行債權及其他優先債 權時,其餘各標雖達底價,亦不予拍定,縱為拍定,亦得撤銷,應買人不得異 議。
土地增值 (1)
1.
桃園市 龍潭區 三元段 201地號
4,311.1 m2 × (2/42) × 4,700 元 - 320 萬元
= -223.5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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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拍 點交
210.2 坪 / 2,880 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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