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土地之所有權為共有狀態,未據債權人及債務人查報共有人間有分管契約,查 無債務人現實占有部分。據地政人員指界及鑑價報告記載,
2.
672地號 土地相連,部分為空地、部分有移動式車棚、停車使用、部分為雜草地。本件 僅拍賣土地,不包括土地上之地上物,地上物占有使用情形不明,拍定後之法 律關係皆請自行處理,又實際情形如何,仍請應買人自行查明注意,故土地拍 定後不點交。
6.
優先承買權: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共有人如為投標人(共同投標時,需 全體投標人均為共有人),其他共有人無優先承買權。行使優先承買權之共有 人,應就其所有之應有部分一併行使之,不得僅就其中一筆或數筆為之。優先 承買權人承購該共有土地時,得標人或承受人對其餘標的不得拒絕買受,如有 多數共有人行使優先承買權時,按原有持分比例共同承買。
7.
他項權利:無。 六、其他事項:一依雲林縣北港鎮公所114年10月14日函文:北港鎮新北段
9.
672地號土地領有使用執照(字號69港營使字第024 號),另本所曾遭水災致71年以前資料毀損,已無檔案可提供。二如其中一標 賣得價金足以清償本件債權、執行費、土地增值稅時,他標即予停止拍賣,如 有投標亦不拍定,如已拍定亦得撤銷拍定。債務人於拍定前得指定應拍定不動 產之部分。 三應買人於投標前仍應自行查明注意拍賣標的現況(如向主管機關 查詢拍賣土地之最新土地使用分區及土地相關使用限制及法令限制、土地是否 經套繪管制等)及占有使用情形是否與拍賣公告相符(如與拍賣公告所載不 符,請速告知本院,俾利後續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