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
645地號均為道路用地。據鑑價報告所 載,581地號屬都市計畫內之道路用地(公共設施保留地),現況為供公眾通行 8米永生街之一部分。645地號屬都市計畫內之住宅區,現況為供公眾通行之道 路使用,部分為6-10米永生街、部分為5米大同路327巷、部分為5米永生街17巷 等。
5.
拍賣之土地2筆之所有權為共有狀態,且均供公眾通行使用,故土地拍定後 均不點交。
9.
優先承買權: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得標人為共有人之一,其他共有人即 無優先承買權。又主張優先承買權之共有人,應就其擁有之應有部分一併行使 之,不得僅就其中一筆或數筆為之。如有多數共有人行使優先承買權時,按原 有持分比例共同承買。共有人優先承購共有不動產時,得標人或承受人對同標 其餘標的不得拒絕買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