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本件查封時,據地政指界人員稱:699地號土地係水泥空地;
2.
771地號土地係道路; 772地號土地上有鐵架、果樹,無道路可通。另據鑑定報告所載,699地號土地現況為空 地;
3.
772地號土地現況為巷道使用;766地號土地無法進入,無法判斷使用現況。實 際占有使用情形,應買人及投標人請自行查證。
5.
772地號土地之應有部分,該土地上如有地上 物、農作物等,均不在本件拍賣範圍內。且該土地共有人間,有無訂立分管協議不明。倘 拍定後,該土地與地上物等間之各項法律權利義務關係(含占用權源)等,均由拍定人自 行處理,請應買人及投標人注意。
6.
本件699地號土地於拍定後依現況點交,其餘部分不點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