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南法院 115實35089

臺南市柳營區果毅後段1410地號

1拍 不點交 待拍
68萬
  • 28 點閱
  • 0 列管
  • 2026/10/16 更新
拍賣日期:
2026/11/10 週二 上午 09:00
案件種類:
土地
總底價:
68萬
保證金:
13.6萬
總坪數:
645.9坪
坪單價:
0.1萬/坪
持分地坪:
645.9 坪
總現值:
40.6 萬
拍後增值:
-27.4 萬
使用分區/類別:
風景區 農牧用地
林小姐
林小姐
法拍專員
經紀業:合縱連橫國際地產有限公司
地 址:新北市新店區寶橋路27-1

詳細法拍資料


土地 (2)
1.
臺南市 柳營區 果毅後段 1410地號,面積 0 m2,持分 1/8,4 萬
(風景區 農牧用地)
2.
臺南市 柳營區 果毅後段 1411地號,面積 21,061 m2,持分 10138/100000,64 萬
(風景區 國土保安用地)
法院筆錄 (5)
2.
查封時,經地政人員指明土地位置及範圍,該二筆土地現況:編號1土地有 建物、編號2土地為道路及雜木林。另依估價書記載,編號1土地有三合院坐 落、編號2土地有建物坐落,部分為道路,部分種植果樹及雜木林。又土地謄本 記載該二筆土地欠繳書狀費,繳清後發狀。
3.
本件僅拍賣土地,地上建物及果樹占有法律關係不明,拍定後不影響地上 物與土地間原有法律關係。應買人請自行查證,拍定後均不點交。
7.
係拍賣應有部份,若非共有人拍定,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共有人主張優 先承買時,應就有優先權之部分一併行使,不得僅就其中一筆或數筆為之,拍 定人不得拒絕買受剩餘部分。
8.
拍賣之土地如於查封後經地政機關實施重測或土地複丈,其面積應以重測 或複丈結果為準,拍定後債權人、債務人、拍定人或其他關係人均不得以面積 增減請求增減價金或聲請撤銷拍賣。 六、拍定(或承受或特拍應買)人應承擔拍定(或承受或准予應買)日至權利移轉 證書取得前之地價稅、房屋稅。但如有因拍定(或承受或應買)成立與否而爭執 者,致未能核發權利移轉證書時,則以訴訟確定日為止。
9.
拍賣之土地,如拍定之價格低於所核定之土地增值稅者,依土地稅法第51 條第2項規定,拍定人應代為繳足其差額,本院始能發給權利移轉證明書,應買 人應自行注意。
土地增值 (2)
1.
臺南市 柳營區 果毅後段 1410地號
0 m2 × (1/8) × 190 元 - 4 萬元
= -4萬元
2.
臺南市 柳營區 果毅後段 1411地號
21,061 m2 × (10138/100000) × 190 元 - 64 萬元
= -23.4萬元
鄰近待拍
2026/11/3
1拍 不點交
351.4 坪 / 36 萬
2026/10/27
3拍 不點交
116.6 坪 / 64.1 萬

相關售屋案件



以上資料由司法院台南市柳營區法拍屋公告整理而成,若有遺誤概以法院為準,本站不負任何相關責任。
載入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