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南法院 115吉94536

臺南市柳營區旭山段984-1地號

1拍 不點交 待拍
80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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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6/10/8 更新
拍賣日期:
2026/11/17 週二 下午 02:00
案件種類:
土地
總底價:
80萬
保證金:
16萬
總坪數:
13坪
坪單價:
6.1萬/坪
持分地坪:
13 坪
總現值:
15.5 萬
拍後增值:
-64.5 萬
使用分區/類別:
鄉村區 乙種建築用地
貴格代書
貴格代書
法拍專員
經紀業:貴格地政士事務所
地 址:台北市中山北路一段2號8樓

詳細法拍資料


土地 (1)
1.
臺南市 柳營區 旭山段 984-1地號,面積 345 m2,持分 1/8,80 萬
(鄉村區 乙種建築用地)
法院筆錄 (5)
2.
查封時,據地政指界人員稱:系爭土地上有門牌號碼為臺南市柳營區新吉庄2鄰 26號之建物坐落。另據在場之第三人吳育綸稱:其為系爭土地之共有人之一,建物由其出資興建。系爭建物占有之法律關係不明,不在拍賣範圍內,拍定後 不影響原有法律關係,應買人請自行查證,拍定後不點交。
6.
本件係拍賣不動產應有部分,共有人就土地有優先承買權。
7.
拍賣土地之基地承租人如符合土地法第104條規定,就建物坐落基地有優先承買權。 六、依強制執行法第113條準用同法第69條之規定,法院拍賣,不負物之瑕疵擔保責任,拍定人不得以物之瑕疵請求撤銷拍定。又拍賣之土地如於查封後 經地政機關實施重測或土地複丈,其面積應以重測或複丈結果為準,拍定 後債權人、債務人、拍定人或其他關係人均不得以面積增減請求增減價金 或聲請撤銷拍賣。
8.
拍定(或承受或特拍應買)人應承擔拍定(或承受或准予應買)日至權利移轉 證書取得前之地價稅、房屋稅。但如有因拍定(或承受或應買)成立與否而 爭執者,致未能核發權利移轉證書時,則以訴訟確定日為止。
9.
拍賣之土地,如拍定之價格低於所核定之土地增值稅者,依土地稅法第51 條第2項規定,拍定人應代為繳足其差額,本院始能發給權利移轉證明書, 應買人應自行注意。
土地增值 (1)
1.
臺南市 柳營區 旭山段 984-1地號
345 m2 × (1/8) × 3,600 元 - 80 萬元
= -64.5萬元
鄰近待拍
2026/10/21
1拍 不點交
6,131.1 坪 / 4,845 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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