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南法院 115慎47921

臺南市柳營區果毅段45地號

2拍 不點交 待拍
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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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6/8/28 更新
拍賣日期:
2026/9/16 週三 上午 09:00
案件種類:
土地
總底價:
200
保證金:
40
總坪數:
30.7
坪單價:
6.5萬/坪
持分地坪:
30.7 坪
總現值:
63.9 萬
拍後增值:
-136.1 萬
使用分區/類別:
鄉村區 乙種建築用地
貴格代書
貴格代書
法拍專員
經紀業:貴格地政士事務所
地 址:台北市中山北路一段2號8樓

詳細法拍資料


土地 (1)
1.
臺南市 柳營區 果毅段 45地號,面積 202.9 m2,持分 1/2,200 萬
(鄉村區 乙種建築用地)
拍賣紀錄 (1)
1拍,2026/8/26,總底價 250萬,保證金 50萬,坪單價 8.1萬/坪,流標
法院筆錄 (6)
1.
查封時,據地政指界人員稱:查封之土地上有建物。另依鑑價報告記載,查封之土地部分為社區巷道,部分土地上有未保存登記平房及屋前空地。應買人請 自行查證,上開建物,占有之法律關係不明,不在拍賣範圍內,拍定後不影響 原有法律關係,拍定後不點交。
2.
有抵押權設定,拍定後全部塗銷抵押權登記。
3.
係拍賣應有部份,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拍定後不點交。 六、上開建物所有權人如符合土地法第104條規定,有優先承買權。
4.
依強制執行法第113條準用同法第69條之規定,法院拍賣不負物之瑕疵擔保 責任,拍定人不得以物之瑕疵(如:凶宅、海砂屋、輻射屋、地震受損、火災 受損、嚴重漏水、土地掩埋廢棄物、受污染等)請求撤銷拍定。
5.
拍賣之土地,如拍定之價格低於所核定之土地增值稅者,依土地稅法第51 條第2項規定,拍定人應代為繳足其差額,本院始能發給權利移轉證明書,應買 人應自行注意。
6.
拍定 (或承受或特拍應買)人應承擔拍定 (或承受或准予應買)日至權利移 轉證書取得前之地價稅、房屋稅。但如有因拍定 (或承受或應買)成立與否而爭 執者,致未能核發權利移轉證書時,則以訴訟確定日為止。
土地增值 (1)
1.
臺南市 柳營區 果毅段 45地號
202.9 m2 × (1/2) × 6,300 元 - 200 萬元
= -136.1萬元
鄰近待拍
2026/10/7
1拍 不點交
30.6 坪 / 390 萬
2026/10/7
1拍 不點交
105.9 坪 / 20 萬
2026/9/23
1拍 不點交
3.3 坪 / 13 萬
2026/10/6
1拍 不點交
8.6 坪 / 53 萬
2026/9/23
指價 部分點交
56.4 坪 / 560 萬
2026/9/22
3拍 不點交
4.1 坪 / 13 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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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拍 不點交
24.1 坪 / 176 萬
2026/9/22
3拍 不點交
393.9 坪 / 338.8 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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