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本件係拍賣應有部分,有無分管契約不明,拍定後不點交。
3.
本件標的查封時,有一名重聽之年長者及一名女性在場。據該女性表示,債務人為其親屬, 該年長者為其祖父,債務人並未居住於此。經現場檢視,屋內狀況大致良好,惟廚房天花板有斑 駁及疑似漏水之跡象。另據前案卷附吉安分局太昌派出所員警於民國114年8月15日所作訪查報 告,該屋並無火災或非自然死亡之情事,請應買人自行查明並注意。
4.
458地號土地之登記謄本載有「內有部分法定空地」之記載。經函詢花蓮縣政府建管處,據 復該土地僅領有75年花建使字第523號使用執照,並經建造執照套繪列管在案,屬建築法第11條 所稱之法定空地,請應買人自行查明並注意。
9.
本件拍賣之不動產,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若共有人之一到場應買拍得,則其餘共有人無優 先承買權。如有多數共有人行使優先承買權,則依共有人之應有部分比例共同承買之。 六、查封第1248號房屋係未辦保存登記之增建物,屬未具獨立性之增建物,因未辦理建築物所有 權第一次登記,於拍定後無法逕持不動產權利移轉證書辦理所有移轉登記,若前開建物被主管機 關認定為違章建築,則有被 拆除之風險,風險由拍定人自行負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