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查封時,據地政指界人員稱:系爭土地相連,其上為拍賣建物坐落,另有部分土地擺放大型水 槽數個;據債權人代理人在場陳稱:系爭建物門打開後均可相通,編號1建物屋內有種植種植蘭 花相關器具,編號2建物屋內有放置鐵架(育苗器),編號3建物屋內有放置鐵架(育苗器)及 散熱器、冷氣等。又據鑑價報告所載,系爭土地相連且合併使用,地上建物間彼此相通,為育 苗作業室及置放育苗架等栽培作業空間,前述地上物及建物內動產均不在本件拍賣範圍內,其 所有權歸屬不明,拍定後不影響原有法律關係,應買人請自行查證,拍定後依債務人佔有現況 點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