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
分別標價,按標別拍賣。如其中部分拍定之價金,於扣除優先受償之土地增值稅、地價 稅、房屋稅、執行費用後,已足清償債權時,其餘各標即停止拍賣,縱經拍定,亦得撤銷其拍 定。
7.
標別1建物一樓前面房間與門牌號碼為台中市神岡區和睦路一段252號之建物(下稱252號建 物)打通使用,252號建物有門,可獨立出入,標別1建物一樓屋後亦有門通往252號建物;標別1 建物二樓前面房間有門與252號建物相通;標別1建物三樓陽台與252號建物互通。252號建物不 在本次拍賣範圍內,請應買人注意。 六、標別1建物中之316建號建物為增建,據地政人員稱一樓增建部分有占用到水利地。316建號 建物並未辦理建築物所有權第一次登記,拍定後無法逕持不動產權利移轉證書辦理所有權移轉 登記。該建物若經建築主管機關認定係屬違章建築,應買人應自行承受拆除之危險。且有部分 建物占用鄰地8.03平方公尺,使用權源不明,應買人應自行瞭解,如屬無權占用,亦有被訴請 拆除之危險。
9.
標別1係拍賣土地及建物之應有部分,拍定後不點交,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惟因本件為合 併拍賣,共有人行使優先承買權時,應就全部拍賣標的一併承買,不得僅就標別中之單一拍賣 標的單獨行使優先承買權。
10.
1185地號土地為一般農業區之甲種建築用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