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南法院 115清58038

臺南市七股區大文段842-4地號

1拍 不點交 待拍
59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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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6/10/21 更新
拍賣日期:
2026/11/3 週二 上午 09:00
案件種類:
土地
總底價:
59萬
保證金:
11.8萬
總坪數:
20.6坪
坪單價:
2.9萬/坪
持分地坪:
20.6 坪
總現值:
32 萬
拍後增值:
-27 萬
使用分區/類別:
鄉村區 乙種建築用地
貴格代書
貴格代書
法拍專員
經紀業:貴格地政士事務所
地 址:台北市中山北路一段2號8樓

詳細法拍資料


土地 (1)
1.
臺南市 七股區 大文段 842-4地號,面積 272 m2,持分 1/4,59 萬
(鄉村區 乙種建築用地)
法院筆錄 (5)
2.
本件拍賣標的物,於現場查封時其上坐落門牌號碼臺南市七股區大寮118之2號建物。依鑑價報告記載,本案標的屬鄉村區乙種建築用地,上有建物,標的為 共有土地,地上物權屬不明。上開建物不在本件拍賣範圍,實際使用情形及建 物坐落權源,應買人應自行查明,拍定後不影響原有法律關係。拍定後不點 交。
6.
係拍賣應有部份,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拍定後不點交。
7.
上開建物所有權人如符合土地法第104條規定,有優先承買權。 六、依強制執行法第113條準用同法第69條之規定,法院拍賣不負物之瑕疵擔保 責任,拍定人不得以物之瑕疵(如:凶宅、海砂屋、輻射屋、地震受損、火災 受損、嚴重漏水、土地掩埋廢棄物、受污染等)請求撤銷拍定。
8.
拍賣之土地,如拍定之價格低於所核定之土地增值稅者,依土地稅法第51 條第2項規定,拍定人應代為繳足其差額,本院始能發給權利移轉證明書,應買 人應自行注意。
9.
拍定 (或承受或特拍應買)人應承擔拍定 (或承受或准予應買)日至權利移 轉證書取得前之地價稅、房屋稅。但如有因拍定 (或承受或應買)成立與否而爭 執者,致未能核發權利移轉證書時,則以訴訟確定日為止。
土地增值 (1)
1.
臺南市 七股區 大文段 842-4地號
272 m2 × (1/4) × 4,700 元 - 59 萬元
= -27萬元
鄰近待拍
2026/11/11
1拍 不點交
24.5 坪 / 360 萬
2026/10/28
1拍 部分點交
59.1 坪 / 900 萬
2026/10/28
3拍 不點交
8.3 坪 / 10.3 萬
2026/11/4
特拍 不點交
31.2 坪 / 112.8 萬
2026/10/27
3拍 不點交
364.5 坪 / 84.1 萬
2026/11/3
3拍 不點交
548.1 坪 / 352 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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