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查封時,據地政指界人員稱:編號1土地上有中華路二段15號房屋,房屋一樓為磚造,編號 1建物由債務人親屬使用,建物有漏水、有壁癌,債務人親屬稱二樓樓梯已拆除,無法上樓; 另據鑑價報告所載,建物一樓現為住宅亦可做為店鋪使用。執行人員現場檢視無增建。應買人 應自行查證,拍定後建物按現況點交,土地部分不點交。
4.
查封時,據地政指界人員稱:編號1至3土地均為巷道;另據鑑價報告所載,編號1至3土地 為空地及道路使用,應買人應自行查證,拍定後不點交。
7.
2土地為空地,其上有雜草;另據鑑價報告所載,編號
8.
2土地位於高鐵高架旁現況閒置長滿雜草,應買人應自行查證,拍定後不點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