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金拍 114桃金職二37

桃園市新屋區崁頭厝段崁頭厝小段347地號

1拍 不點交 待拍
240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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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6/10/27 更新
拍賣日期:
2026/11/11 週三 上午 10:30
案件種類:
土地
總底價:
240萬
保證金:
48萬
總坪數:
80.2坪
坪單價:
3萬/坪
持分地坪:
80.2 坪
總現值:
82.2 萬
拍後增值:
-157.9 萬
使用分區/類別:
一般農業區 農牧用地
林小姐
林小姐
法拍專員
經紀業:合縱連橫國際地產有限公司
地 址:新北市新店區寶橋路27-1

詳細法拍資料


土地 (1)
1.
桃園市 新屋區 崁頭厝段崁頭厝小段 347地號,面積 1,060 m2,持分 1/4,240 萬
(一般農業區 農牧用地)
法院筆錄 (10)
2.
據查封筆錄所載,347地號土地部分為部分農地,部分雜林。惟現在實際情形如何,仍由應買人自行查明注意。
3.
本件僅拍賣土地應有部分,查無債務人現實佔有部分,拍定後不點交。
4.
上開不動產1宗拍賣,請投標人出價。
7.
本件標的物所設定之抵押權於拍定後均塗銷。
8.
土地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若共有人之一到場應買拍得,其餘共有人無優先承買權;如有多數共有人行使優先承買權,則依共有人之應有部分比例共同承買之。六、本件拍賣土地之使用分區及使用地類別,依土地登記謄本記載:347地號土地為「一般農業區、農牧用地」,惟本件拍賣土地之實際土地使用分區管制之規定及開發限制,請應買人自行洽桃園市政府城鄉發展局等相關機關詢問,俾決定是否應買,拍定後不得以此為理由請求撤銷拍定。
9.
本件土地為農業發展條例第三條第十一款所指之耕地,依同條例第三十三條規定,一般私法人不得承受應買,但符合同條例第三十四條之農民團體、農業企業機構或農業試驗研究機構經取得許可者,不在此限。上開符合規定之農民團體、農業企業機構或農業試驗研究機構應買時,應提出主管機關出具之許可證明文件,並與投標書一併封存投入標匭,始准應買,否則投標無效,法院得依法撤銷其拍定。
11.
本件若有停止、撤回、撤銷、延緩強制執行之事由,而其事由確實發生於本案標的拍定日或拍定日前,縱已拍定,法院亦得撤銷拍定,無息返還已經繳交之款項,應買人、拍定人、債權人、債務人均不得異議,不同意之應買人請勿參與本件標的之應買。
12.
拍賣之土地如於查封後經地政機關實施重測,其面積應以重測結果為準,拍定後債權人、債務人、拍定人或其他關係人均不得以面積增減請求增減價金或聲請撤銷拍賣。
13.
本件分標拍賣,如其中一標或數標之賣得價金,已足清償強制執行之債權額及債務人應負擔之費用時,其餘各標雖達底價,亦不為拍定;縱經拍定,法院亦得撤銷超額部分之拍定,又債務人得於開標前到場指定開標順序,如債務人未到場指定,則由法院指定。
14.
刊登於網路之公告內容如與法院公告欄張貼之公告內容不符時,一律以法院公告欄張貼之拍賣
土地增值 (1)
1.
桃園市 新屋區 崁頭厝段崁頭厝小段 347地號
1,060 m2 × (1/4) × 3,100 元 - 240 萬元
= -157.9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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