橋頭法院 115物4996

高雄市內門區隘寮4之1號

1拍 不點交 待拍
42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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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6/10/28 更新
拍賣日期:
2026/11/11 週三 上午 09:30
案件種類:
平房
總底價:
42萬
保證金:
8.4萬
總坪數:
13.1坪
坪單價:
3.2萬/坪
持分地坪:
73.6 坪
公告建坪:
13.1 坪
總現值:
18.3 萬
拍後增值:
-16.7 萬
使用分區/類別:
主建坪:
13.1 坪
其他內容:
1層
貴格代書
貴格代書
法拍專員
經紀業:貴格地政士事務所
地 址:台北市中山北路一段2號8樓

詳細法拍資料


土地 (1)
1.
高雄市 內門區 石坑段 1329地號,面積 1,845 m2,持分 2375/18000,35 萬
建物 (2)
1.
高雄市內門區隘寮4之1號,建號 22,持分 2375/18000,5 萬
一層:116.4二層:114.53三層:6.65合計:237.58
2.
高雄市內門區隘寮4之1號,建號 11,持分 2375/18000,2 萬
一層:91.47合計:91.47 (1層加強磚造)
法院筆錄 (5)
2.
本件標的於民國115年3月18日查封時,依地政人員指界所示,1329地號土地現為11建號建物之 坐落基地,另有一鐵皮工寮位於建物後側,建物前有一空地,其餘為果園。
6.
設定他項權利情形:無他項權利設定。
7.
本件土地、建物均拍賣應有部分,共有物分管不明,拍定後不點交;共有人對該拍賣標的 有優先承買權,惟共有人行使優先承買權時,應連同本件標的一併買受,不得僅就其中一筆為 之。 六、本件拍賣之標的係債務人所有不動產之應有部分,如經分割共有物、分割遺產訴訟判決確 定或依家事事件法就分割遺產調(和)解成立者,本院於拍定後仍得撤銷拍定,請應買人注意。
8.
本件建物為農舍,依農業發展條例第18條規定,應買人需無自用農舍者,始得應買。投標 人須檢附無自用農舍證明書,或稅捐稽徵單位開具之財產歸戶查詢清單、清單上所載房屋之建 物謄本或使用執照影本、及投標人「本人」無自用農舍之切結書(行政院農業委員會96年2月13 日農水保字第0961848173號函示參照),如未檢附上開證明文件,投標無效。
9.
本件土地為農業發展條例所稱之耕地,應受農業發展條例等相關法令之限制。又農業發展 條例第33條規定:「私法人不得承受耕地。但符合第34條規定之農民團體、農業企業機構或農 業試驗所機構經取得許可者,不在此限。」請投標人及承受人注意。另投標人或承受人如係屬
土地增值 (1)
1.
高雄市 內門區 石坑段 1329地號
1,845 m2 × (2375/18000) × 750 元 - 35 萬元
= -16.7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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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11/11
2拍 不點交
22.8 坪 / 48 萬
2026/1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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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0.8 坪 / 140 萬
2026/11/3
3拍 不點交
539.7 坪 / 87.1 萬
2026/11/3
3拍 不點交
28.7 坪 / 92.8 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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