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
拍賣之土地使用分區及類別:一般農業區農牧用地。
4.
據查封筆錄記載:735地號土地雜草林木叢生,未臨路。債權人代理人稱土 地無出租、出借情事,由債務人使用等語。乙標拍定後按現況點交。
5.
乙標所拍賣之土地為耕地,無三七五租約,私法人符合農業發展條例第34 條規定之農業團體、農業企業機構或農業試驗研究機構如欲承買,須於標單內 檢附主管機關許可承受之證明文件。 (六)拍賣不動產之點交須符合強制執行法第99條規定始得點交,不符合規定 者,縱拍賣公告記載「拍定後點交」,亦不得點交,請買受人注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