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本件分甲、乙、丙三標分別拍賣,如其中一標或數標拍賣所得金額足以清 償全部債務及執行費用時,其他各標縱達底價,亦不拍定。
4.
拍賣之土地使用分區及類別:山坡地保育區農牧用地。
5.
據查封筆錄記載:639地號土地大部分為雜木林,部分產業道路,數棵香蕉 樹、檳榔樹,臨產業道路。債權人代理人稱土地無出租、出借情事,由債務人 使用等語。甲標拍定後,除產業道路部分不點交外,其餘部分按現況點交。
6.
甲標所拍賣之土地為耕地,無三七五租約,私法人符合農業發展條例第34 條規定之農業團體、農業企業機構或農業試驗研究機構如欲承買,須於標單內 檢附主管機關許可承受之證明文件。(六)甲標拍賣之土地上之作物,並未一併估價拍賣,債務人應於拍定後待收成 時自行將地上作物收取或遷移,否則本院一併點交拍定人,不另命補償。
7.
拍賣不動產之點交須符合強制執行法第99條規定始得點交,不符合規定 者,縱拍賣公告記載「拍定後點交」,亦不得點交,請買受人注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