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本件標的均為拍賣應有部分,建物部分查封時,據在場共有人稱現為其與家人居住使用。 又共有人間確實占有使用狀況不明,亦查無債務人現實佔有部分及有無訂立分管契約,拍 定後不點交。另716地號土地上尚有其他建物坐落其上,該建物占用基地之法律關係不 明,亦未在拍賣範圍內,請拍定人自行查明。
3.
卷內無影響交易情事之紀錄,惟應買人仍應自行查明本件標的是否有足以影響交易等事項 (包含是否為海砂屋、輻射屋、凶宅、危樓…等情形),惟仍無法排除有此可能,亦非保證 絕無上情,投標人仍應自行查明,此部分請應買人斟酌注意,應買人應自行查明有無該等 情事併審慎考量後再行應買,拍定後不得以上開事由向法院聲請減少價金或撤銷拍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