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本件標的查封時,據債權人報稱係債務人之妹居住使用,經入內檢視有壁癌、漏水情事。 本件係拍賣應有部分,有無分管契約不明,應買人請自行查明注意,拍定後不點交。
3.
144建號建物為未保存登記建物,於拍定後無法逕持不動產權利移轉證書辦理所有移轉登 記,若前開建物被主管機關認定為違章建築,則有被拆除之風險,風險由拍定人自行負擔。本件 拍賣以建物現況拍賣,當事人及拍定人均不得以面積不符,請求增減價金。另根據測量成果圖指 出,該建物占用鄰地,占用使用權源不明,拍定後之占用責任由拍定人自行處理。
4.
上開不動產3宗,單獨拍賣,請投標人出價,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7.
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惟主張優先承買權之人,須就其符合資格之標trial,不得僅 就其中一筆或數筆為之;但主張優先承買之人就其餘部分因不符資格,而不得行使優先承買權 時,拍定人或承受人就該部分標的不得拒絕買受或承受。如就優先承買權存否爭執並經起訴,須 待訴訟確定,始依訴訟結果核發權利移轉證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