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
673地號土地為道路用地,1003地號土地上有三合院坐落, 部分為空地,1003-1地號土地上有鐵皮平房坐落、部分為私設道路,1006地號土地為空地、 雜草、農作物,土地上有鐵皮平房及平房坐落,1001地號土地上有三合院坐落,部分為雜 草、道路,1007地號土地上有三合院坐落,部分為弄第、雜草。據債權人代理人查報,拍賣 之土地之所有權為共有狀態,共有人間無分管約定,查無債務人現實占有部分,且土地上有未 併附拍賣之建物,拍定後之法律關係(如:法定地上權、推定租賃或其他法律關係)請自理, 故土地拍定後不點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