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
本件拍賣土地未設定他項權利,限制登記事項於拍定後塗銷。拍賣之土地使用分區為山坡地保育區農牧用地。
7.
據查封筆錄記載,執行土地現為山坡林地,無路可達。債務人未現實占有不動產,拍定後不點交。六、本件土地為農業發展條例所稱之耕地,私法人或合法登記之寺廟,除符合該條例第33條但書規定並取得許可者外,不得應買或承受。如符合上開但書規定者,應將相關許可證明文件附於投標書。
8.
本件拍賣土地為原住民保留地,其應買人以原住民為限,應買人應提出證明並附於投標書內,違反者投標無效。
9.
拍賣土地查封時未經鑑界,確切土地位置及占用情形應買人應自行前往查證,拍定後不得以現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