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據地政人員指界稱:建物坐落264地號。據現住戶表示房屋現況廚房有破損,嚴重漏水,房間有 部分漏水之情形。據債權人稱:拍賣之不動產由債務人之養父占有使用。拍定後不點交。
6.
建物出賣時:基地所有權人有依同樣條件優先購買之權(需限於基地有出租建物所有人 時,並應提出證明),本院無主動調查及通知之義務。
7.
本案拍賣建物,尚無顯著資料顯示拍賣建物有發生非自然死亡事故、輻射污染、海砂屋、 地震受創或火災受損等情事,據現住戶表示廚房有嚴重漏水,房間有部分漏水,應買人如有其 他欲明瞭之情事,請自行查證。 六、建物係未保存登記建物,土地不在拍賣之列,基地使用之法律關係不明,得標人應自行負 擔不能為所有權移轉登記及被拆除之危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