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本院於112年7月17日現場查封時,債務人不在場,據地政人員指稱:
2.
579地號為雜草木、599-22地號為雜草地。惟仍應以實測為準。
4.
599-2地號位於門牌內灣50-7 號房屋旁,為空地、雜草、樹木、部分道路。
5.
本院不負責鑑界及複丈事宜,請應買人自行注意查証及確認實際範圍。
6.
本件係拍賣標的物之應有部分,惟共有人間有無分管約定不明,拍定後不點交。
8.
優先承買權:非共有人拍定,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惟主張優先承買權之共有人,須就其擁有應有部分之標的一併行使,不得僅就其中一筆或數筆 為之;但主張優先承買之共有人就其餘部分標的因無應有部分,而不得行 使優先承買權時,拍定人或承受人就該標的不得拒絕買受或承受,共有人 及拍定人均不得異議。六、本件標的物分甲、乙標分別拍賣,分別標價,各標總價應達底價,以總價 最高者為得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