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本件拍賣建物查封時據債務人在場稱有多處部分為漏水,經履勘屋內,部分天花板有破損 且有漏水痕跡,另依鑑定報告指出,部分塑膠地板有剝落現象,以上請投標人注意。本件因係 拍賣應有部分,且有無分管契約不明,拍定後不點交。
2.
本件拍賣之建物,經依形式外觀及通常調查所得是否為輻射屋、海砂屋、地震受創、嚴重 漏水、火災受損、建物內有非自然死亡或其他足以影響交易之特殊情事等相關資訊,均已於附 表載明,惟本院之調查亦無法保證絕無前揭情事,故如有未記載之資訊,仍請投標人自行斟酌 查明,且因拍賣物買受人就物之瑕疵無擔保請求權,故拍定後均不得以拍賣公告未記載而聲請 減少價金或聲請撤銷拍定。
3.
本件標的係拍賣應有部分,建物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若共有人之一到場應買拍得,其餘 共有人無優先承買權。
4.
本件標的物第1717建號建物係未辦保存登記之增建物,拍定人無法持本院核發之權利移轉 證書辦理所有權登記,且需承擔被拆除之風險,另建物總面積為4.76平方公尺,均使用鄰地大 義段95地號,土地權屬非債務人所有,該鄰地地主亦可能訴請拆屋還地,請投標人注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