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本件分甲、乙二標分別拍賣,如其中一標拍賣所得金額足以清償全部債務及執行費用時,其 他各標縱達底價,亦不拍定,縱經拍定,亦得撤銷。
2.
拍賣之土地使用分區及類別:鄉村區乙種建築用地。
4.
268-2地號土地相連,其上有未辦保存登記建物(門牌號碼光復巷21-3號)、部分鐵皮建物(疑似倉庫)、一間廁所及簡易雞舍(現放置雜物)坐 落,部分園藝造景,種有2棵五葉松,餘為空地。另未辦保存登記建物之右側,有一簡易涼 棚(與鄰屋相連)。據債權人代理人稱,268-
5.
268-2地號土地上未辦保存登記建物、鐵皮建 物、廁所及雞舍皆為債務人所有,債務人自行居住使用,請求一併查封測量(經測量後暫編 為44建物建物),園藝造景及五葉松亦為債務人所有,請求一併估價。另房屋右側之簡易棚 架為債務人之母所蓋,隔壁房子為其母所有,其使用關係為親屬間共用。
6.
拍賣之建物於查封時由債務人自住,且無出租,拍定後除第三人之簡易涼棚占用部分外,連 同坐落基地點交。
7.
土地上有簡易涼棚未一併估價拍賣,地上物占用土地之法律關係由拍定人自理。 六、拍賣之44建號建物並未辦理建築物所有權第一次登記,拍定後無法逕持不動產權利移轉證書辦理所有權移轉登記,此部分由買受人自理。另該建築物若經建築主管機關認定係屬違章建 築,拍定人應自行承受拆除之危險。
8.
拍賣之建物部分占用毗鄰土地,使用權源不明,此部分法律關係由拍定人自理。
9.
拍賣之土地為原住民保留地,應買人應具原住民身分(應提出原住民籍證明書或最近一個月內之戶籍謄本)。
10.
拍賣土地上五葉松、造景之價值,本院已列入土地價格中,就實際數量應買人請自行查明,數量如有增減,應買人、債權人、債務人等均不能請求增減價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