橋頭法院 112服50626

高雄市大社區興農段1147地號

1拍 不點交 停拍 聲請撤回
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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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4/3/13 更新
拍賣日期:
2024/4/16 週二 上午 09:30
案件種類:
土地
總底價:
215
保證金:
43
總坪數:
13.3
坪單價:
16.2萬/坪
持分地坪:
13.3 坪
總現值:
137.7 萬
拍後增值:
-77.3 萬
使用分區/類別:
住宅區
繆先生
繆先生
法拍專員
經紀業:雄信不動產仲介經紀有限公司
地 址:高雄市楠梓區加仁路

詳細法拍資料


土地 (2)
1.
高雄市 大社區 興農段 1147地號,面積 84 m2,持分 1/3,160 萬
(住宅區 )
2.
高雄市 大社區 興農段 1183地號,面積 48 m2,持分 1/3,55 萬
(道路用地 )
拍賣紀錄 (3)
1拍,2023/11/14,總底價 215萬,保證金 43萬,坪單價 16.2萬/坪,停拍
停拍,2023/11/13,停拍
停拍,2024/4/16,停拍
法院筆錄 (8)
1.
本件於民國112年9月6日查封時,據地政人員指界稱1147地號土地上有中興三巷 18號房屋坐落;1183地號土地為中興三巷之巷道。依地籍圖所示1183地號為 1147地號前方之道路用地。
2.
拍定後抵押權塗銷。
3.
拍賣應有部分,共有物分管不明,拍定後不點交。 六、土地共有人對該拍賣標的有優先承買權。惟主張優先承買權之人,須就本件標的一併行使,不得僅就其中一筆或數筆為之。
4.
拍賣之應有部分,於核發權利移轉證書前,如經分割共有物判決確定、分割遺產訴訟判決確定,或經法院成應調解、和解時,本院得撤銷拍定。
5.
1147地號土地上建物所有權人如符合土地法第104條或民法第426條之2規定時,有優先承買權,且其優先權優於土地共有人,惟其主張優先承買權, 須就本件標的一併行使。如就優先承買權存否爭執並經起訴,須待訴訟確 定,始依訴訟結果核發權利移轉證書。
6.
本件拍賣土地未經鑑界,確切土地位置及有無建物占用等占用情形應買人 應自行前往查證,拍定後不得以現況與拍賣公告不符請求撤銷拍定。
7.
土地使用分區:1147地號土地為住宅區(住
8.
、1183地號土地為人行步 道,有關都市計劃案名、內容等請自行向主管機關查詢,嗣後如經依法公 告變更,應以公告變更者為準。
土地增值 (2)
1.
高雄市 大社區 興農段 1147地號
84 m2 × (1/3) × 31,300 元 - 160 萬元
= -72.4萬元
2.
高雄市 大社區 興農段 1183地號
48 m2 × (1/3) × 31,300 元 - 55 萬元
= -4.9萬元
鄰近待拍
2024/5/8
1拍 不點交
1.3 坪 / 40 萬
2024/5/8
3拍 不點交
22.1 坪 / 323.2 萬
2024/5/8
3拍 不點交
2.7 坪 / 28.8 萬
2024/5/8
特拍 不點交
9.4 坪 / 87.1 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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