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法院 112梅65944

新北市樹林區柑園街2段322號

2拍 點交 得標 1,570.3萬
1,392
  • 382 點閱
  • 2 列管
  • 2024/3/22 更新
拍賣日期:
2024/4/15 週一 下午 02:30
案件種類:
店面
總底價:
1,392
保證金:
279
總坪數:
103.2
坪單價:
13.5萬/坪
持分地坪:
33.6 坪
公告建坪:
103.2 坪
總現值:
413.1 萬
拍後增值:
-626.9 萬
使用分區/類別:
特定農業區 甲種建築用地
主建坪:
100.1 坪
附建坪:
3.1 坪
其他內容:
加強磚造/2層
丘時安
丘時安
法拍專員
經紀業:優室法拍屋
地 址:台北市中山區民生東路三段31號11樓

詳細法拍資料


土地 (1)
1.
新北市 樹林區 西園段 2218地號,面積 111.1 m2,持分 1/1,1,040 萬
(特定農業區 甲種建築用地)
建物 (2)
1.
新北市樹林區柑園街2段322號,建號 654,持分 1/1,200 萬
一層:45.9二層:61.2騎樓:15.3合計:122.4 陽台5.1平台5.1 (住家用、2層加強磚造)
2.
新北市樹林區柑園街2段322號,建號 1009,持分 1/1,152 萬
一層:14.79二層:20.40三層:86.70四層:86.70合計:208.59
拍賣紀錄 (3)
1拍,2023/12/18,總底價 1,740萬,保證金 348萬,坪單價 16.9萬/坪,停拍
停拍,2023/12/8,停拍
1拍,2024/3/18,總底價 1,740萬,保證金 348萬,坪單價 16.9萬/坪,流標
法院筆錄 (10)
1.
本件拍賣標的於民國112年7月21日現場勘測時,債務人林鴻飛在場稱:目前是其與家人居住 在此,並無出租、出借他人使用,無停車位,因建物屋齡高達40年,故整棟房屋之牆壁皆有 漏水、滲水之情形,天花板亦有崩塌,之前地震造成牆壁龜裂,因化糞池未清理故馬桶均有 阻塞,不確定是否為輻射屋,但應無非自然身故情形等語。地政事務所人員則稱:本件拍賣 標的有增建,其情形如同本院111年度訴字第118號案件之增建情形,並無任何改變,建議可 援引前次測量結果,債權人經詢問後就此援引表示無意見。本件建物3樓、4樓整層均為增 建,3樓前方設有神明廳,4樓係以鐵皮搭蓋,2樓以上均僅得由屋內樓梯進出,無獨立之出 入口。本件拍賣標的現為債務人占有,拍定後點交。
2.
嗣囑託估價師事務所至現場履勘查明該不動產有無發生影響交易之特殊事由,經估價師事務 所於112年9月6日函覆本院稱:本件拍賣土地屬一般農業區甲種建築用地,勘估時本件房屋 之屋齡為39年12月,查無海砂屋、輻射屋、地震受創、火災受損、建物內有非自然死亡等情 事,有估價師事務所覆函在卷可憑。
3.
新北市樹林區西園段1009建號建物為未辦保存登記建物,拍定後得標人不得持權利移轉證書辦理保存登記。另據新北市政府違章建築拆除大隊112年8月8日新北拆認一字第1123247956 號函,本建物增建部分係垂直增建違章建築,違建樓層達2層以上,列入分類分期處理,列 管拆除。拍定人應自負拆除義務或被拆除風險,請投標人特別注意。又本件拍賣標的以查封 現況拍賣,倘經拆除違建部分,當事人及拍定人均不得以面積不符,請求增減價金或撤銷拍 賣。
4.
本件係共有建物及土地之變價分割程序,依民法第824條第7項規定,變賣共有物時,除買受 人為共有人外,共有人有依相同條件優先承買之權,惟主張者須提出其為共有人之證明。有 二人以上願優先承買者,以抽籤定之。如共有人之一到場應買拍得,則其餘共有人無優先承 買權。倘主張優先承買者因故不得行使優先承買權時,拍定人或承受人均不得拒絕買受或承 受。六、本件拍賣標的倘非共有人或優先承買權人拍定,需相當時日踐行優先承買之通知,俟程序完 備後始得核發權利移轉證書,請投標人注意。
5.
本件標的物原所有權人或使用人如有積欠工程受益費、水電費、瓦斯費、管理費等費用,應 由拍定人自行查明後與相關單位洽商解決。
6.
另債務人遺留於本件標的內之動產,因屋內動產並不在拍賣範圍內,如拍定後仍遺留有價值 之遺留物在現場,本院尚須依強制執行法第100條之規定命拍定人保管遺留物、拍照、造具 遺留物清冊陳報法院、限期債務人領回、鑑價、詢價、拍賣等,需耗費相當時日,亦請投標 人注意。
7.
本院於實施不動產查封時,業已就足以影響交易之特殊情事,例如海砂屋、輻射屋、地震受 創、火災受損、嚴重漏水、建物內有非自然死亡等,囑請相關人員至現場查看,並且將調查 結果載明於上揭使用情形欄,惟應買人於投標前仍應自行注意查明之。拍定後,債權人、債 務人、拍定人或其他關係人,均不得以本院就上開事由所載使用情形不明或未盡調查能事等 理由,聲請增減價金或撤銷拍賣。
8.
本拍賣公告所載不動產面積,係以查封時之謄本為依據,如地政機關於查封後實施重測,則 其面積應以重測結果為準。經拍定後,債權人、債務人、拍定人或其他關係人,均不得以重 測後面積與公告不符,聲請增減價金或撤銷拍賣。
9.
若於本件標的拍定日(含)以前,有停止、撤回、撤銷、延緩強制執行等情形者,縱已拍 定,本院亦得撤銷拍定,並無息返還已繳交之款項,拍定人不得異議。
10.
刊登於網站或其他處所之公告內容,如與本院公告欄張貼之公告內容不符時,一律以本院 公告欄張貼之拍賣公告內容為準。
土地增值 (1)
1.
新北市 樹林區 西園段 2218地號
111.1 m2 × (1/1) × 37,200 元 - 1,040 萬元
= -626.9萬元
鄰近待拍
2024/4/30 ~ 2024/7/29
應買 不點交
1.1 坪 / 9.6 萬
2024/5/13
1拍 不點交
31 坪 / 366 萬
2024/5/13
1拍 點交
7.5 坪 / 150 萬
2024/5/15
2拍 不點交
4.2 坪 / 101 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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