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本標別拍賣之799地號土地係拍賣應有部分,未有分管協議,查無債務人單獨占有使用部分,土地上有作物(毛豆)未併附拍賣,且799地號土地與鄰地混合使用,拍定後不點交。
3.
應買價額合計新台幣:肆拾捌萬元,以先行具狀應買者得標。
4.
本標別拍賣之799地號土地,編為農牧用地,為農業發展條例第3條第11款所指之耕地,有農業發展條例之適用。應買人如為私法人,應依農業發展條例第33條及第34條之規定,提出經許可取得耕地之證明文件。
5.
本標別拍賣之799地號土地係經重劃之農地,其耕地之承租人、現耕他共有人、毗鄰耕地現耕所有人,就該土地有優先承買權。六、本標別拍賣之799地號土地之其他共有人有按同一條件優先承買權。倘得標人為共有人之一,其他共有人即無優先承買權。如有多數共有人行使優先承買權時,由本院定期通知到院協調,協調不成時,按原有持分比例共同承買。
6.
本標別拍賣之不動產,有無因天災影響,而改變土地之地形、地貌、面積或建物之坐落與結構等事項,請應買人先自行查明。又本標別拍賣之不動產,於執行查封時未經鑑界,拍定人應自行負擔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