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本件係拍賣應有部分,有無分管契約不明,拍定後不點交。
2.
本件標的查封時,據地政人員稱,房屋1樓後方有增建廚房,2樓增建後面房間及雨遮,3樓整層為增建,另房屋旁有增建洗衣曬衣間,債務人居住於3樓,房屋會漏水,應買人請自行 查明注意。
3.
本件371建號,屬未具獨立性之增建物,因未辦理建築物所有權第一次登記,於拍定後無法 逕持不動產權利移轉證書辦理所有移轉登記,若前開建物被主管機關認定為違章建築,則有 被拆除之風險,此風險由拍定人自行負擔。另根據測量成果圖指出,該建物其中6.82平方公 尺占用鄰地(370地號,土地所有權人花蓮縣政府),占用使用權源不明,拍定後之占用責 任由拍定人自行處理。
4.
本件於核定拍賣條件時,據鑑價報告記載390地號土地使用分區為「住宅區」,後續拍賣程 序進行中,如有異動,拍定人不得執此為由,向本院聲請撤銷拍定。
6.
依土地法第34條之1規定,本件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如有多數共有人行使優先承買權,則 依共有人之應有部分比例共同承買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