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據地政人員指界稱,為菜田,有水井。惟本件土地未經鑑界,水井是否座落在 本件拍賣之土地無法確定。據債權人代理人稱:拍賣之不動產由債務人自己使 用,無出租、出借等情形,惟應買人仍應自行查明。又水井之抽水馬達等設備 為動產,不在本次拍賣範圍。如債權人代理人所述土地之占有使用情形屬實, 拍定後得依土地現況點交。
2.
農地重劃區耕地拍賣:出租耕地之承租人、共有土地現耕之他共有人、毗連耕地之現耕所有權人有優先承買權,其優先購買次序,依農地重劃條例 第5條之規定定之,倘同順序有2人以上主張優先承買權時,由本院定期抽 籤決定之,優先承買人無正當理由未到場或雖到場但不為抽籤者,則由本 院代為抽籤;又若應買人為其中一毗連耕地之現耕所有權人,其餘毗連耕 地之現耕所有權人即無優先承買權。惟毗連地之現耕所有權人僅限對直接 相毗連之耕地有優先承買權。
3.
本件土地係重劃土地,有無欠繳重劃費用(含工程受益費等)、差額地價 及金額多寡不明,買受人應自行向主管機關查明,買受人應繳納後方得辦 理移轉登記。六、抵押權於拍定後塗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