彰化法院 112春44709

彰化縣員林市新東山段36地號

特拍 不點交 待拍
5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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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4/3/8 更新
拍賣日期:
2024/4/9 週二 下午 02:30
案件種類:
土地
總底價:
58.9
保證金:
11.8
總坪數:
228
坪單價:
0.3萬/坪
持分地坪:
228 坪
總現值:
53.5 萬
拍後增值:
-5.4 萬
使用分區/類別:
吳采凌
吳采凌
法拍專員
經紀業:義諾房產顧問有限公司
地 址:南投縣草屯鎮太平路二段170號

詳細法拍資料


土地 (1)
1.
彰化縣 員林市 新東山段 36地號,面積 1,507.6 m2,持分 1/2,58.9 萬
拍賣紀錄 (5)
1拍,2023/12/5,總底價 115萬,保證金 23萬,坪單價 0.5萬/坪,流標
2拍,2024/1/9,總底價 92萬,保證金 18.4萬,坪單價 0.4萬/坪,流標
3拍,2024/2/20,總底價 73.6萬,保證金 14.7萬,坪單價 0.3萬/坪,流標
應買,2024/2/21~2024/5/20,總底價 73.6萬,保證金 14.7萬,坪單價 0.3萬/坪,停拍
停拍,2024/3/5,停拍
法院筆錄 (4)
1.
土地係拍賣應有部分,為無車輛可通行之道路可到達之無人使用袋地雜木林山 坡地(向下坡)。共有人間確實占有使用狀況不明,亦查無債務人現實佔有部分 及有無訂立分管契約,拍定後不點交。
2.
不動產所設定之抵押權於拍定後塗銷。
3.
本件拍賣標的之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若共有人之一到場應買拍得,應提 出得證明其為優先承買權人之證明文件併同標單投入標匭,則其餘共有人 無優先承買權。又應有部分如為公同共有者,該公同共有人之一行使優先 承買權,除法律另有規定外,應得公同共有人全體同意,始得為之。
4.
土地為山坡地保育區農牧用地,係農業發展條例第3條第11款所指之耕地, 依同條例第33條規定,一般私法人不得承受應買,但符合同條例第34條之 農民團體、農業企業機構或農業試驗研究機構經取得許可者,不在此限。 上開符合規定之農民團體、農業企業機構或農業試驗研究機構應買時,應 提出主管機關出具之許可證明文件,並與投標書一併封存投入標匭,始准 應買,否則投標無效,本院得依法撤銷其拍定。
土地增值 (1)
1.
彰化縣 員林市 新東山段 36地號
1,507.6 m2 × (1/2) × 710 元 - 58.9 萬元
= -5.4萬元
鄰近待拍
2024/5/6 ~ 2024/8/5
應買 不點交
107.4 坪 / 23.4 萬
2024/5/6 ~ 2024/8/5
應買 不點交
191.6 坪 / 36.9 萬
2024/5/23
1拍 不點交
229.6 坪 / 150 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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