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本件拍賣標的於民國112年8月18日現場查封時,經會同地政人員指出應查封土 地之位置及範圍,依地政人員指界所示,編號1土地為果樹、雜木林,編號2土 地上有門牌台南市新化區洋子寮4號房屋坐落,部分果樹、雜草及空地。又據鑑 價報告所載,拍賣兩筆土地相連,部分為袋地,編號1土地現況為雜草雜林、部 分種植果樹,編號2土地現況有未登記平房坐落、部分道路及雜草空地。惟實際 使用情形及建物、果樹等坐落權源,投標人應自行查明。
3.
本件僅拍賣土地應有部分,坐落其上之建物非本次拍賣範圍(惟查,債務人 為門牌台南市新化區洋子寮4號房屋納稅義務人之一,惟債務人姊姊於現場 執行時表示該房屋為父母建造,應係全體共同繼承,而非債務人獨有,請 投標人注意,並自行查明拍定後之法律關係及有無民法第425條之
4.
第838 條之1及第876條等規定適用),又有無分管情形不明,拍定後均不點交。共 有人對該拍賣標的有優先承購權,若由共有人之一應買,其他共有人無優 先承買權。共有人主張優先承買權時,拍定人或承受人就剩餘之部分不得 拒絕購買或承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