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據地政人員指稱:標的位於彰和路1段56巷2號至10號前之私設柏油道路。上開 道路占用部分,是否成立公用地役關係不明,請應買人自行查明,拍定後法律 關係由拍定人自理,請應買人注意。拍定後不點交。
2.
本件變賣之共有土地,依民法第824條第7項規定,除買受人為共有人外,共有人有依相同條件優先承買之權,如有二人以上表示願優先承買者,則以 抽籤定之。
3.
本件標的為高速公路彰化交流道附近特定區計畫部分乙種工業區部分零星 工業區。又都市計畫內容如經依法公告變更,應以公告變更者為準;又是 否業經徵收或協議價購,或是否有其他使用上之法令或行政管制不明,請 投標人先行查明注意並評估衡量是否投標,拍定後均不得以此為由,聲請 撤銷拍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