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竹法院 112聖38485甲

新竹市香中段481地號

特拍 不點交 待拍
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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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4/4/15 更新
拍賣日期:
2024/5/15 週三 下午 02:30
案件種類:
土地
總底價:
5.6
保證金:
1.1
總坪數:
0.5
坪單價:
10.9萬/坪
持分地坪:
0.5 坪
總現值:
9.9 萬
拍後增值:
4.3 萬
使用分區/類別:
第一種住宅區
唐宸
唐宸
法拍專員
經紀業:永春法拍
地 址:新竹市中山路312巷13號

詳細法拍資料


土地 (1)
1.
新竹市 香中段 481地號,面積 30.7 m2,持分 1/18,5.6 萬
(第一種住宅區 )
拍賣紀錄 (5)
1拍,2023/12/20,總底價 11萬,保證金 2.2萬,坪單價 21.3萬/坪,流標
2拍,2024/1/17,總底價 8.8萬,保證金 1.8萬,坪單價 17.1萬/坪,流標
3拍,2024/2/21,總底價 7萬,保證金 1.4萬,坪單價 13.7萬/坪,流標
應買,2024/3/1~2024/5/31,總底價 7萬,保證金 1.4萬,坪單價 13.7萬/坪,停拍
停拍,2024/4/11,停拍
法院筆錄 (6)
1.
假扣押查封後,本案現場履勘時,據地政人員指界稱,拍賣之土地上坐落有未 辦理所有權第一次登記,無門牌之瓦片屋一棟。本件係拍賣債務人所有土地之 應有部分,共有人間有無分管契約不明,前述地上建物不在本件拍賣範圍內, 其所有權歸屬及占用土地之法律關係不明,拍定後不影響原有法律關係,拍定 後不點交。
2.
本件不動產共分四標拍賣,債務人得於拍賣期日到場指定開標順序,如未到場,則由本院指定,拍賣所得價金於足以清償債權總額及債務人應負擔 之費用時,其餘各標即不予拍定,縱經拍定,亦得撤銷。
3.
本件係拍賣應有部分,倘非共有人拍定,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 六、拍賣土地之地上權人、典權人或基地承租人如符合土地法第104條規定,就建物坐落基地有優先承買權。
4.
投標人應注意拍賣不動產之規約、分管情形,及是否有積欠公共基金、管 理費、水費、電費、瓦斯費、工程受益費、重劃工程費、差額地價或其他 稅捐、費用。得標後應自行處理相關事務,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法院處 理。
5.
依強制trial13條準用同法第69條之規定,法院拍賣不負物之瑕疵擔保 責任,拍定人不得以物之瑕疵為理由(如:建物內有非自然死亡/凶宅、 海砂屋……等),請求撤銷拍定。投標人對於標的物請自行查明,審慎投 標。
6.
拍定(或承受或特拍應買)人應承擔拍定(或承受或准予應買)日至權利 移轉證書取得前之地價稅、房屋稅。但如有因拍定(或承受或應買)成立 與否而爭執者,致未能核發權利移轉證書時,則以訴訟確定日為止。
土地增值 (1)
1.
新竹市 香中段 481地號
30.7 m2 × (1/18) × 58,300 元 - 5.6 萬元
= 4.3萬元
鄰近待拍
2024/5/14
1拍 不點交
88.7 坪 / 1,931.1 萬
2024/5/14
1拍 不點交
3.9 坪 / 39 萬
2024/5/15
特拍 不點交
0 坪 / 30.2 萬
2024/5/15
特拍 不點交
0.8 坪 / 3.1 萬
2024/5/15
特拍 不點交
1.2 坪 / 2.6 萬
2024/5/17
3拍 不點交
82.5 坪 / 71.3 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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