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112.5.8假扣押查封時,債務人在場稱,房屋係自住,無影響交易之事由,房屋有增建等
3.
112.8.28再至現場履勘,承租人張世楷在場稱承租整棟房屋等語。
4.
就本件房屋之租賃情形,本院再次定於113.3.25前往現場調查,經再次與債務人確認後,債
5.
應買人應自行注意查證土地實際範圍及現況,本院不負責鑑界或複丈事宜,拍定後拍定人不
7.
本件暫編建號建物所坐落基地之所有人若符合土地法第104條或民法第426條之2規定,有優 承買權人及拍定人不得有異議。
8.
暫編1698建號建物係未辦保存登記之增建物,拍定人無法持本院核發之權利移轉證書辦理所 之基地有部分占用鄰地,即同段第
9.
325-1地號土地,其使用土地之法律關係權源
10.
本院已儘量將調查所得之輻射屋、海砂屋、地震受創、嚴重漏水、火災受損、屋內有非自然 場調查,未發現有上開情事。惟鑑於司法資源有限,縱經本院以通常方式調查,仍難保證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