彰化法院 112丙53887

彰化縣大城鄉楓港段22地號

應買 不點交 待拍
5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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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4/3/14 更新
拍賣日期:
2024/3/18 ~ 2024/06/17
案件種類:
土地
總底價:
57.4
保證金:
11.5
總坪數:
59.7
坪單價:
1萬/坪
持分地坪:
59.7 坪
總現值:
55.2 萬
拍後增值:
-2.1 萬
使用分區/類別:
吳采凌
吳采凌
法拍專員
經紀業:義諾房產顧問有限公司
地 址:南投縣草屯鎮太平路二段170號

詳細法拍資料


土地 (2)
1.
彰化縣 大城鄉 楓港段 22地號,面積 1,303 m2,持分 1/12,31.6 萬
2.
彰化縣 大城鄉 楓港段 23地號,面積 1,064 m2,持分 1/12,25.8 萬
拍賣紀錄 (3)
1拍,2024/1/17,總底價 89.6萬,保證金 17.9萬,坪單價 1.5萬/坪,流標
2拍,2024/2/21,總底價 71.7萬,保證金 14.3萬,坪單價 1.2萬/坪,流標
3拍,2024/3/13,總底價 57.4萬,保證金 11.5萬,坪單價 1萬/坪,流標
法院筆錄 (5)
1.
據地政人員所指界,拍賣2筆土地相鄰,現況部分為巷道,部分有三合院、平房 等數棟建物坐落(依圖資資料,約略為門牌福建路1之33號、1之5號及鄰近多棟 房屋)。惟相關實際情形仍請應買人自行查明為準。本件僅拍賣債務人共有土地 之應有部分,地上建物不在拍賣範圍,拍定後不點交。
2.
上開不動產2宗分別標價合併拍賣。
3.
土地之編定使用種類為鄉村區乙種建築用地。
4.
地上建物占用土地之法律關係應由拍定人自理,並承擔其風險。 六、依彰化縣二林地政事務所函知,編號1土地地籍圖計算面積約為1,230平方公尺,與登記面積1,303平方公尺不符;編號2土地地籍圖計算面積約為 1,106平方公尺,與登記面積1,064平方公尺不符,且均已超出法定容許範 圍,其實際面積應以實地測量為準。應買人請自行評估注意上述事項,債 務人及應買人不得嗣後以面積變動拒絕應買、請求撤銷拍定或增減價金 等。
5.
土地共有人有依本拍賣條件行使優先承買之權,但拍定人如不願意將非共 有標的讓由聲明人一併承買,該聲明人僅得就其共有部分承買,其他標的 仍歸拍定人買受(多人行使優先承買權時,其中一筆土地共有人有前開不同 意情形亦同)。
土地增值 (2)
1.
彰化縣 大城鄉 楓港段 22地號
1,303 m2 × (1/12) × 2,800 元 - 31.6 萬元
= -1.2萬元
2.
彰化縣 大城鄉 楓港段 23地號
1,064 m2 × (1/12) × 2,800 元 - 25.8 萬元
= -1萬元
鄰近待拍
2024/5/1
3拍 不點交
86.3 坪 / 19.2 萬
2024/5/1
3拍 不點交
32.8 坪 / 25.6 萬
2024/5/2
3拍 不點交
78.8 坪 / 11.6 萬
2024/5/8
3拍 不點交
19.9 坪 / 23.1 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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