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竹金拍 112竹金職方224甲

新竹縣新豐鄉後湖段埔和小段497地號

特拍 不點交 待拍
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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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4/4/2 更新
拍賣日期:
2024/4/17 週三 上午 10:30
案件種類:
土地
總底價:
5.2
保證金:
1.1
總坪數:
1.3
坪單價:
4.1萬/坪
持分地坪:
1.3 坪
總現值:
3.7 萬
拍後增值:
-1.5 萬
使用分區/類別:
特定農業區 甲種建築用地
唐宸
唐宸
法拍專員
經紀業:永春法拍
地 址:新竹市中山路312巷13號

詳細法拍資料


土地 (1)
1.
新竹縣 新豐鄉 後湖段埔和小段 497地號,面積 1,494 m2,持分 1/360,5.2 萬
(特定農業區 甲種建築用地)
拍賣紀錄 (4)
1拍,2023/12/13,總底價 10萬,保證金 2萬,坪單價 8萬/坪,流標
2拍,2024/1/3,總底價 8萬,保證金 1.6萬,坪單價 6.4萬/坪,流標
3拍,2024/1/24,總底價 6.4萬,保證金 1.3萬,坪單價 5.1萬/坪,流標
應買,2024/2/2~2024/5/1,總底價 6.4萬,保證金 1.3萬,坪單價 5.1萬/坪,流標
法院筆錄 (7)
1.
法院於112年8月16日查封時,債務人不在場,據地政人員指界稱,本標土地上有一間鐵皮屋(共有人所有)、一間一層建物、一間三合院(共有人使用)、一間磚造房屋(無門牌,承租人稱門牌為埔和村17鄰埔頂443─1號,房東為共有人)及一間磚造房屋(埔頂443號)佔用,及部分空地、部分道路、雜林。前揭土地上建物非本件拍賣範圍內,占有土地之法律關係不明,應買人應自行查證土地實際範圍及現況,法院不負責鑑界或複丈事宜,請投標人注意,拍定後不得以土地現況與公告不符,請求撤銷拍定或減少價金。
2.
本件土地係拍賣應有部分,惟共有人間有無分管約定不明,拍定後不點交。
3.
上開不動產1宗單獨拍賣。
4.
本標土地未設定抵押權。
5.
優先承買權:
6.
非共有人拍定,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
7.
本件土地上建物所有權人若符合土地法第104條或民法第426條之2規定,有優先共有人之購買權,請應買人注意。六、本件分甲、乙二標,依序分別拍賣,如任一順序拍得價金,已足清償執行費用、增值稅、債權者,其他順序即停止拍賣,縱已拍定,法院亦得撤銷。如有兩順序以上所拍得之價金均足以清償執行費
土地增值 (1)
1.
新竹縣 新豐鄉 後湖段埔和小段 497地號
1,494 m2 × (1/360) × 9,000 元 - 5.2 萬元
= -1.5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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