橋頭法院 112恭45647

高雄市杉林區上平段190地號

特拍 不點交 待拍
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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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4/4/8 更新
拍賣日期:
2024/5/8 週三 上午 09:30
案件種類:
土地
總底價:
41.2
保證金:
8.3
總坪數:
42.8
坪單價:
1萬/坪
持分地坪:
42.8 坪
總現值:
102.4 萬
拍後增值:
61.2 萬
使用分區/類別:
鄉村區 乙種建築用地
繆先生
繆先生
法拍專員
經紀業:雄信不動產仲介經紀有限公司
地 址:高雄市楠梓區加仁路

詳細法拍資料


土地 (2)
1.
高雄市 杉林區 上平段 190地號,面積 452.5 m2,持分 144/1302,23.2 萬
(鄉村區 乙種建築用地)
2.
高雄市 杉林區 上平段 220地號,面積 706 m2,持分 274/2112,18 萬
(鄉村區 乙種建築用地)
拍賣紀錄 (4)
1拍,2024/1/10,總底價 80萬,保證金 16萬,坪單價 1.9萬/坪,流標
2拍,2024/2/21,總底價 64.1萬,保證金 12.9萬,坪單價 1.5萬/坪,流標
3拍,2024/3/20,總底價 51.3萬,保證金 10.3萬,坪單價 1.2萬/坪,流標
應買,2024/3/27~2024/6/26,總底價 51.3萬,保證金 10.3萬,坪單價 1.2萬/坪,流標
法院筆錄 (7)
1.
本件土地於民國112年10月19日現場執行時,據地政人員指界稱編號1土地上有 數棟建物(門牌號碼高雄市杉林區山仙路114巷6號、2之2號等),編號2土地上 有數棟建物(門牌號碼高雄市杉林區山仙路114巷2號等),亦有道路;惟實際 使用情形,投標人應自行查明。
2.
設定他項權利情形:無抵押權設定。
3.
本件土地拍賣應有部分,拍定後不點交;共有人對該拍賣標的有優先承購 權。又如共有人僅就其中部分拍賣標的行使優先購買權時,拍定人或承買 人不得拒絕買受其餘部分。六、本件拍賣之標的係債務人所有不動產之應有部分,如經分割共有物、分割 遺產訴訟判決確定或依家事事件法就分割遺產調(和)解成立者,本院於拍 定後仍得撤銷拍定,請應買人注意。
4.
本件土地上均有建物不在拍賣範圍,拍定後不點交。建物所有人如符合土 地法第104條第1項前段或民法第426條之2第1項前段之規定,則就拍賣土地 有優先購買權,如就優先購買權之存否有異議,應以實體判決為準。
5.
依高雄市政府地政局旗山地政事務所函所示,本件拍賣土地分別為高雄市 杉林區山仙路116號、114巷5號之已保存農舍坐落用地,該農舍所有權人依 農發條例第18條第4項及土地法第104條等規定,有優先購買權,應需踐行 土地法第104條之程序。
6.
請投標人自行查明是否有未繳納之工程受益trial價,於辦理移轉 時,應自行處理工程受益費、差額地價繳清事宜。
7.
本件拍賣標的物依強制執行法第69條之規定,拍賣物買受人就物之瑕疵無 擔保請求權。請投標人自行查明,不得於拍定後主張。
土地增值 (2)
1.
高雄市 杉林區 上平段 190地號
452.5 m2 × (144/1302) × 11,500 元 - 23.2 萬元
= 34.4萬元
2.
高雄市 杉林區 上平段 220地號
706 m2 × (274/2112) × 4,900 元 - 18 萬元
= 26.9萬元
鄰近待拍
2024/5/7
1拍 不點交
73.4 坪 / 80 萬
2024/5/14
3拍 不點交
110.5 坪 / 201.6 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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