橋頭法院 113物3055

高雄市杉林區司馬段1127地號

1拍 不點交 待拍
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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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4/4/12 更新
拍賣日期:
2024/5/7 週二 上午 09:30
案件種類:
土地
總底價:
80
保證金:
16
總坪數:
73.4
坪單價:
1.1萬/坪
持分地坪:
73.4 坪
總現值:
41.2 萬
拍後增值:
-38.8 萬
使用分區/類別:
繆先生
繆先生
法拍專員
經紀業:雄信不動產仲介經紀有限公司
地 址:高雄市楠梓區加仁路

詳細法拍資料


土地 (2)
1.
高雄市 杉林區 司馬段 1127地號,面積 223.2 m2,持分 1/5,20 萬
2.
高雄市 杉林區 司馬段 1128地號,面積 989.4 m2,持分 1/5,60 萬
法院筆錄 (8)
2.
本件於民國113年3月13日查封時,據地政人員指界稱1127地號、1128地號土地 相鄰,上有數棟建物,僅看到有一門牌:司馬路2巷29號,其餘未見門牌號碼。
6.
無他項權利設定。
7.
拍賣應有部分,共有物分管不明,拍定後不點交。 六、土地共有人對該拍賣標的有優先承買權。惟主張優先承買權之人,須就本件標的一併行使,不得僅就其中一筆或數筆為之。
8.
拍賣之應有部分,於核發權利移轉證書前,如經分割共有物判決確定、分割遺產訴訟判決確定,或經法院成應調解、和解時,本院得撤銷拍定。
9.
土地上建物所有權人如符合土地法第104條或民法第426條之2規定時,有優先承買權,且其優先權優於土地共有人,惟其主張優先承買權,須就本件 標的一併行使。如就優先承買權存否爭執並經起訴,須待訴訟確定,始依 訴訟結果核發權利移轉證書。
10.
據土地謄本所載,本件1127地號土地未經解除套繪管制不能辦理分割,且 已提供興建農舍,請投標人注意。
11.
本件拍賣土地未經鑑界,確切土地位置及有無建物占用等占用情形應買人 應自行前往查證,拍定後不得以現況與拍賣公告不符請求撤銷拍定。
12.
土地使用分區及類別均為鄉村區乙種建築用地。
土地增值 (2)
1.
高雄市 杉林區 司馬段 1127地號
223.2 m2 × (1/5) × 1,700 元 - 20 萬元
= -12.4萬元
2.
高雄市 杉林區 司馬段 1128地號
989.4 m2 × (1/5) × 1,700 元 - 60 萬元
= -26.4萬元
鄰近待拍
2024/5/14
2拍 不點交
88.5 坪 / 20 萬
2024/5/14
2拍 不點交
68.9 坪 / 352 萬
2024/5/15
特拍 不點交
62.2 坪 / 28.2 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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