橋頭法院 112服44772

高雄市杉林區山仙路152巷34之1號

3拍 不點交 待拍
201.6
  • 220 點閱
  • 2 列管
  • 2024/4/18 更新
拍賣日期:
2024/5/14 週二 上午 09:30
案件種類:
農舍
總底價:
201.6
保證金:
40.4
總坪數:
110.5
坪單價:
1.8萬/坪
持分地坪:
57.5 坪
公告建坪:
110.5 坪
總現值:
93.2 萬
拍後增值:
-12.4 萬
使用分區/類別:
鄉村區 乙種建築用地
主建坪:
110.5 坪
其他內容:
鋼筋混凝土/2層
繆先生
繆先生
法拍專員
經紀業:雄信不動產仲介經紀有限公司
地 址:高雄市楠梓區加仁路

詳細法拍資料


土地 (1)
1.
高雄市 杉林區 上平段 219地號,面積 760.9 m2,持分 15/60,105.6 萬
(鄉村區 乙種建築用地)
建物 (2)
1.
高雄市杉林區山仙路152巷34之1號,建號 41,持分 1/1,83.2 萬
1樓層:141.102樓層:141.10合計:282.2 (2層樓鋼筋混凝土加強磚造、農舍用)
2.
高雄市杉林區同上建物之未保存登記部分,建號 271,持分 1/1,12.8 萬
1層:40.112層:18.723層:24.11合計:82.94
拍賣紀錄 (2)
1拍,2024/3/12,總底價 315萬,保證金 63萬,坪單價 2.9萬/坪,流標
2拍,2024/4/16,總底價 252萬,保證金 50.4萬,坪單價 2.3萬/坪,流標
法院筆錄 (7)
1.
民國112年8月11日現場查封時,建物未懸掛門牌,現由在場人即原債務人曾喜春之外孫占有使用 中。1樓為4房一廳2衛3廚,2樓為4房3衛,3樓為屋頂平台,有些微滲水。
2.
拍定後抵押權塗銷。
3.
土地拍賣應有部分,共有物分管不明,拍定後不點交;建物現由第三人使用中,拍定後亦不點交。 六、土地共有人對拍賣標的有優先承買權,惟其主張優先承買權,須連同建物併同承買,不得僅就土地主張優先承買。
4.
拍賣之應有部分,於核發權利移轉證書前,如經分割共有物判決確定、分割遺產訴訟判決確定,或經法院成應調解、和解時,本院得撤銷拍定。
5.
本件41建號建物為農舍,依農業發展條例第18條規定,應買人及優先承買人均需無自用農舍,始得應買。投標人需檢附或於開標前提出:無自用農舍證明書,或稅捐稽徵單位開具之 房屋財產歸戶查詢清單及房屋財產歸戶查詢清單所載房屋之建物謄本或使用執照影本及投標 人「本人」無自用農舍之切結書(行政院農業委會96年3月14日農授水保字第0961848173號函 示參照)。如未檢附上開證明文件,其投標無效。
6.
本件271號建物未辦建物所有權第一次登記,不能依權利移轉證書辦理所有權登記,請投標 人注意。又該建物12.5平方公尺占用同段229地號土地,占用之229地號土地不在拍賣範圍, 使用權源不明,此部分由拍定人自理。另該建築物若經建築主管機關認定係屬違章建築或經 訴請拆屋還地,拍定人應自行承擔拆除之危險。
7.
土地使用分區及類別為鄉村區乙種建築用地。
土地增值 (1)
1.
高雄市 杉林區 上平段 219地號
760.9 m2 × (15/60) × 4,900 元 - 105.6 萬元
= -12.4萬元
鄰近待拍
2024/5/7
1拍 不點交
73.4 坪 / 80 萬
2024/5/8
特拍 不點交
42.8 坪 / 41.2 萬

相關售屋案件



以上資料由司法院高雄市杉林區法拍屋公告整理而成,若有遺誤概以法院為準,本站不負任何相關責任。
載入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