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據查封筆錄記載:地政人員指界稱查封土地上為埔里鎮水里巷道路用地, 水里巷為雙向柏油道路;債權人代理人稱執行標的現供公眾通行使用,無 分管及出租、出借等情事,請求就債務人持分土地予以執行。
2.
據鑑價報告記載:勘估標的地形呈長方形,地勢平坦,現況主要供道路 (水里巷)使用,為水里巷之一部分。
3.
拍賣之土地係拍賣不動產所有權應有部分,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另因拍 賣土地係供公眾通行使用之道路用地,債務人未現實占有,拍定後不點 交。
4.
土地使用分區及類別:都市計畫道路用地。(應受土地法第93條規定「依 都市計畫已公布為道路或其他公共使用之土地,得為保留征收,並限制其 建築。但臨時性質之建築,不在此限。」之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