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民國105年1月26日假處分查封時,641─50地號土地為約100公尺之現有道路,646地號土地含一部分山坡地,上為雜林、水溝及一部分田地。
2.
民國105年1月15日假扣押查封時,641─157地號土地為道路。
4.
641─157地號土地均為道路,646地號土地為種植水稻及水溝。
5.
上開土地上之地上物非屬本件拍賣範圍,所有權人及占有使用土地之法律權源不明,請應買人注意,相關風險請自行負擔。
6.
本件土地係拍賣應有部分,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若共有人之一應買得標,則其他共有人無優先承買權。惟主張優先承買權之共有人,須就其擁有應有部分之標的一併行使,不得僅就其中一筆或數筆為之。若上開優先承買權人對上開標的物行使優先承買權,原拍定人對其餘未行使優先承買權之部分不得拒絕應買。六、如拍定人就優先承買權人主張優先承買權有爭議,須俟該確認之訴判決確定後,法院再通知勝訴之一方繳納價金,並核發權利移轉證書。
8.
646地號土地之土地登記謄本所示,債務人欠繳書狀費,繳清後發狀。請應買人注意,拍定後請自行向地政機關詢問相關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