彰化法院 112春59275

彰化縣埔心鄉梧鳳段43地號

特拍 不點交 待拍
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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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4/4/1 更新
拍賣日期:
2024/4/23 週二 下午 02:30
案件種類:
土地
總底價:
5.1
保證金:
1
總坪數:
10.1
坪單價:
0.5萬/坪
持分地坪:
10.1 坪
總現值:
6.7 萬
拍後增值:
1.6 萬
使用分區/類別:
吳采凌
吳采凌
法拍專員
經紀業:義諾房產顧問有限公司
地 址:南投縣草屯鎮太平路二段170號

詳細法拍資料


土地 (1)
1.
彰化縣 埔心鄉 梧鳳段 43地號,面積 801.6 m2,持分 4/96,5.1 萬
拍賣紀錄 (4)
1拍,2024/1/9,總底價 10萬,保證金 2萬,坪單價 1萬/坪,流標
2拍,2024/2/20,總底價 8萬,保證金 1.6萬,坪單價 0.8萬/坪,流標
3拍,2024/3/19,總底價 6.4萬,保證金 1.3萬,坪單價 0.6萬/坪,流標
應買,2024/3/20~2024/6/19,總底價 6.4萬,保證金 1.3萬,坪單價 0.6萬/坪,流標
法院筆錄 (3)
1.
土地係拍賣應有部分,據地政人員指稱:標的位於菜寮路上。土地上部分為排 水溝、雜樹林、空地,部分為道路。又共有人間確實占有使用狀況不明,亦查 無債務人現實佔有部分及有無訂立分管契約,拍定後不點交。上開道路占用部 分,是否成立公用地役關係不明,請應買人自行查明,拍定後法律關係由拍定 人自理,請應買人注意。拍定後不點交。
2.
本件拍賣標的之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若共有人之一到場應買拍得,應提出得證明其為優先承買權人之證明文件併同標單投入標匭,則其餘共有人 無優先承買權。又應有部分如為公同共有者,該公同共有人之一行使優先 承買權,除法律另有規定外,應得公同共有人全體同意,始得為之。
3.
土地為特定農業區水利用地。都市計畫內容如經依法公告變更,應以公告 變更者為準。依土地法第17條林地不得移轉、設定負?或租賃於外國人, 又是否業經徵收或協議價購,或是否有其他使用上之法令或行政管制不 明,請投標人先行查明注意並評估衡量是否投標,拍定後均不得以此為 由,聲請撤銷拍定。
土地增值 (1)
1.
彰化縣 埔心鄉 梧鳳段 43地號
801.6 m2 × (4/96) × 2,000 元 - 5.1 萬元
= 1.6萬元
鄰近待拍
2024/5/21
1拍 不點交
11.7 坪 / 10 萬
2024/5/21
1拍 不點交
605 坪 / 750 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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