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土地係拍賣應有部分,據地政人員指稱:標的位於菜寮路上。土地上部分為排 水溝、雜樹林、空地,部分為道路。又共有人間確實占有使用狀況不明,亦查 無債務人現實佔有部分及有無訂立分管契約,拍定後不點交。上開道路占用部 分,是否成立公用地役關係不明,請應買人自行查明,拍定後法律關係由拍定 人自理,請應買人注意。拍定後不點交。
2.
本件拍賣標的之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若共有人之一到場應買拍得,應提出得證明其為優先承買權人之證明文件併同標單投入標匭,則其餘共有人 無優先承買權。又應有部分如為公同共有者,該公同共有人之一行使優先 承買權,除法律另有規定外,應得公同共有人全體同意,始得為之。
3.
土地為特定農業區水利用地。都市計畫內容如經依法公告變更,應以公告 變更者為準。依土地法第17條林地不得移轉、設定負?或租賃於外國人, 又是否業經徵收或協議價購,或是否有其他使用上之法令或行政管制不 明,請投標人先行查明注意並評估衡量是否投標,拍定後均不得以此為 由,聲請撤銷拍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