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本件拍賣之672地號土地部分為建物部分為道路、673地號土地上有數棟建物坐落、674地號 土地現為道路,本件拍賣建物坐落於
2.
673地號土地,惟謄本登記僅坐落673地號土地, 對672地號土地之使用權源不明,如為無權占有,有被訴請拆除之虞,本院不負瑕疵擔保責 任。
3.
本件土地皆係拍賣應有部分,除建物及其坐落之基地依現況點交外,其餘部分均不點交。
4.
本件建物現由債務人及家屬共同居住使用,請應買人注意。
5.
本件拍賣之土地係拍賣應有部分,土地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若共有人之一到場應買,其餘共有人無優先承買權,又主張優先承買權者,應連同本件標的一併承買,不得異議。惟
6.
674地號為道路用地,並無簡化共有關係之必要,土地共有人並無優先承買權。
7.
本件土地使用分區皆為枋寮鄉都市計畫用地(74.7.5實施),
8.
674地號為道路用地屬公共 設施保留地,673地號為住宅區,其使用上有無相關法規之限制,應買人應先自行查明,拍 定後其法律關係由拍定人自理,並不得主張瑕疵擔保請求權,請應買人注意。六、本件拍定後須調查有無優先權人行使優先權,待無人行使優先權後始通知拍定人繳交尾款, 此項調查優先權人之程序恐需時甚久,請應買人注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