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依查封筆錄,本件拍賣標的土地雜草林木叢生,拍賣標的717地號車輛無法進 入,可徒步進入,站在龍新路竹龍段419號房屋前方,對面右斜前方有一電塔, 717地號為電塔前方之土地,依航照圖顯示為雜木林。1051地號部分為龍新路之 道路,供人車通行,其餘大部分為雜木林,另有一鐵皮地上物,惟是否有佔用 1051地號須經實測才能確定,請應買人自行注意。本件係拍賣債務人應有部 分,不點交。
3.
應買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58,000元,以應買之書狀最先到達法院者為優先,如無法分出先後時,以抽籤決定之。
4.
拍賣標的土地使用分區皆為山坡地保育區,使用地類別為農牧用地,皆係屬農業發展條例第3條第11款所定義之耕地,私法人不得應買,但符合農業 發展條例第34條之情形者應提出證明文件始得應買。
5.
本件僅拍賣土地應有部分,其上建物不在本件拍賣範圍,如有佔用情形, 則其土地與地上物之利用關係應由拍定人自行解決,請應買人注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