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本院不負責鑑界及複丈事宜,請應買人自行注意查証及確認實際範圍。
2.
本件係拍賣標的物之應有部分,惟共有人間有無分管約定不明,拍定後不點交。
5.
優先承買權:非共有人拍定,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 六、分甲、乙、丙標,分別標價,分別拍賣,依序開標,如前順序賣得價金足以清償執行費、土地增值稅、地價稅、執行債權時,後順序即停止拍賣, 縱使拍定,本院亦得撤銷。
6.
本院於112年9月4日現場查封時,債務人不在場,據地政人員指稱:763地 號上有一棟三層樓透天厝,門牌竹南鎮開元里2鄰?館前17號,惟仍應以實 測為準。據在場之屋主稱:其為土地共有人,亦為債務人之父親。
7.
本件土地上建物不在拍賣之列,其占有使用土地之法律關係權源不明,拍 定後如有糾紛請自行解決。本院不負責鑑界及複丈事宜,請應買人自行注 意查証及確認實際範圍。
8.
本件係拍賣標的物之應有部分,惟共有人間有無分管約定不明,拍定後不 點交。
13.
本件土地上之建物所有權人若符合土地法第104條或民法第426條之2規定, 就建物坐落之基地部分有優先於共有人之優先購買權。六、分甲、乙、丙標,分別標價,分別拍賣,依序開標,如前順序賣得價金足 以清償執行費、土地增值稅、地價稅、執行債權時,後順序即停止拍賣, 縱使拍定,本院亦得撤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