苗栗法院 112溫29087甲

苗栗縣頭份市永貞段133地號

特拍 不點交 待拍
3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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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 列管
  • 2024/4/25 更新
拍賣日期:
2024/5/14 週二 下午 02:30
案件種類:
土地
總底價:
38.3
保證金:
7.7
總坪數:
7.7
坪單價:
5萬/坪
持分地坪:
7.7 坪
總現值:
64.8 萬
拍後增值:
26.5 萬
使用分區/類別:
住宅區
王小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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詳細法拍資料


土地 (3)
1.
苗栗縣 頭份市 永貞段 133地號,面積 104.2 m2,持分 1/7,22 萬
(住宅區 )
2.
苗栗縣 頭份市 永貞段 139地號,面積 45.2 m2,持分 1/7,9.9 萬
(住宅區 )
3.
苗栗縣 頭份市 永貞段 140地號,面積 28.3 m2,持分 1/7,6.4 萬
(住宅區 )
拍賣紀錄 (3)
1拍,2024/1/23,總底價 66萬,保證金 13.2萬,坪單價 8.6萬/坪,流標
2拍,2024/3/5,總底價 52.8萬,保證金 10.6萬,坪單價 6.9萬/坪,流標
應買,2024/4/16~2024/7/15,總底價 42.4萬,保證金 8.5萬,坪單價 5.5萬/坪,流標
法院筆錄 (8)
1.
民國112年11月20日現場查封時,地政人員指稱本件
2.
140地號土 地大部分為2樓建物(門牌號碼:頭份市田寮里永康街17巷17號)之坐落基 地,小部分為空地。
3.
上開土地上之建物非屬本件拍賣範圍,所有權人及占有使用土地之法律權 源不明,請應買人注意,相關風險請自行負擔。
4.
本件不動產係拍賣應有部分,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若共有人之一應買得標,則其他共有人無優先承買權。
5.
本件土地上之建物所有權人,如符合土地法104條或民法426條之2優先承買權之規定時,有優先承買之權。 六、如拍定人就優先承買權人主張優先承買權有爭議,須俟該確認之訴判決確定後,本院再通知勝訴之一方繳納價金,並核發權利移轉證書。
6.
依都市計畫土地使用分區證明書所示,本件土地為住宅區。
7.
依本件不動產登記謄本所示,本件不動產「未會同申請,欠繳書狀費720元,繳清後發狀」,請應買人注意,拍定後自行向地政機關詢問相關事 項。
8.
本件分標拍賣之不動產,如其中一標或數標拍定價金已足清償債權及費 用,其餘雖達底價亦不為拍定,縱為拍定,亦得撤銷拍定,請投標人注 意。又債務人得到場指定欲指定之標的物,否則由本院指定。
土地增值 (3)
1.
苗栗縣 頭份市 永貞段 133地號
104.2 m2 × (1/7) × 25,500 元 - 22 萬元
= 16萬元
2.
苗栗縣 頭份市 永貞段 139地號
45.2 m2 × (1/7) × 25,500 元 - 9.9 萬元
= 6.6萬元
3.
苗栗縣 頭份市 永貞段 140地號
28.3 m2 × (1/7) × 25,500 元 - 6.4 萬元
= 3.9萬元
鄰近待拍
2024/5/2
特拍 不點交
3.4 坪 / 23.7 萬
2024/5/8
3拍 不點交
3 坪 / 105.6 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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