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本件拍賣標的,債務人並無現實占有之情形,拍定後不點交。
2.
據地政人員指稱,86地號土地為榮民南路578巷98弄鳴暘富海社區周邊空地及雜草地,另上有無門牌鐵皮建築;87地號土地為
3.
1762建號建物之建築基地;87─10地號土地為上開社區中間之車道;1682建號建物為保存登記建物,其餘均為未辦保存登記建物,另四樓有放置神主牌位。旁邊有一樓平房,有獨立出入口,另據債務人之友人曾O文稱標的現無人居住,有電梯,另無海砂屋、輻射屋、地震火災受損或漏水。據債權人陳報,86地號土地上建物(門牌號碼:桃園市中壢區榮民南路578巷108號)無人在家,但有近期生活痕跡,經詢問里長及鄰居後得知佔有人似將此屋作為工寮使用。另依鑑價報告所載,
4.
1762建號建物位於鳴暘富海社區。惟現在實際情形如何,由應買人自行查明。
7.
87─10地號土地有優先承買權;若共有人之一到場應買拍得,其餘共有人無優先承買權;如有多數共有人行使優先承買權,則依共有人之應有部分比例共同承買之。六、本件拍賣標的物86地號土地上之建物,若符合土地法第104條或民法第426條之2第1項之規定,並由主張優先承買權利之人提出相關文件證明者,則有優先承買權。
8.
依桃園市中壢地政事務所民國111年11月10日中地登字第1110019196號函稱,86地號土地載有「未經解除套繪管制不得辦理分割」,及已提供興建農舍,基地坐落中壢區仁德段970地號。另依112年5月22日中地登字第1120007909號函稱,如債務人無持有該農舍,得不受農業發展條例第18條第4項之限制。
9.
本件標的1762建號建物係未辦理建物所有權第一次登記之建物,拍定人無法持法院核發之權利移轉證書辦理所有權登記,且應負被拆除之風險,請應買人注意;又本件係以建物現況拍賣,當事人及拍定人均不得以面積不符,請求增減價金或撤銷拍定。
10.
本件執行標的建物部分,法院已儘量將調查所得之輻射屋、海砂屋、地震受創、嚴重漏水、火災受損、建物內有非自然死亡或其他足以影響交易之特殊情事等項,於使用情形欄載明,如使用情形欄未特別載明,即表示經法院以現場調查等方式予以調查後尚未發現有上開影響交易價格之情形。惟鑑於司法資源有限,縱經法院以通常方式予以調查,仍難保證絕無上情,此部分請投標人斟酌自行查明注意並洽相關機關詢問,俾決定是否應買,拍定後不得以此為由向法院提出爭執或聲明異議。
11.
投標人應注意拍賣不動產之規約、分管情形,及是否有積欠公共基金、管理費、水費、電費、瓦斯費、工程受益費、重劃工程費、差額地價或其他稅捐、費用。得標後應自行處理相關事務,不得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