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據查封筆錄記載:970地號土地上坐落271建號建物,建物一樓及頂樓有增建(經測量暫編定為271─1建號),屋況有自然老化情形;債務人在場稱建物由其與家屬居住。
2.
拍賣土地、建物僅拍賣不動產所有權應有部分,拍定後不點交,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惟應就本件所拍賣而為其所共有之土地、建物均一併承買。
4.
拍賣之271─1建號建物並未辦理建築物所有權第一次登記,拍定後無法逕持不動產權利移轉證書辦理所有權移轉登記,此部分由買受人自理。另該建築物若經建築主管機關認定係屬違章建築,拍定人應自行承受拆除之危險。